涉农补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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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3-005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六种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三、补贴标准

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四、补贴程序

从2020年开始,全省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和下发放补贴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1.村级进行面积申报、核实、公示。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清册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晋城通”卡号、确权确地面积、承包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流转转入的耕地、流转转出的耕地以及扣除面积(分六不补情况分别登记)、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上报系统、提交县级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最后正确的农户补贴清册上传至“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提交县级审核。同时将乡(镇)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报县政府审定、提交市级审核、省级汇总。县级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提交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确认,县政府审定确认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省农业农村厅汇总。

4.省级进行资金清算与下发。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市数据后,提交省财政厅清算,依据县级申报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逐级下拨到县级。

5.县级发放资金。县级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推送至农商银行,由银行统一通过财政惠农账户发放到农户的“晋城通”或“一卡通”账户。

五、办公地址

阳城县行政办公区1号楼216室。

六、咨询电话:0356-422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