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2021年省、市级贷款贴息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121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14号)、《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1、贴息对象
阳城县佳美茧丝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源源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征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禹珈豪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省级龙头企业。
2、贴息范围
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计息期内所产生的的贷款予以贴息(本次贴息的基准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5%计算),对于在新冠疫情期间用于原材料储备、物流仓储服务等用途的贷款予以优先贴息支持。
3、贴息标准
对企业实际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不含3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的利息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利息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的利息予以贴息。
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1、贴息对象
2021年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2、贴息范围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经营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计息期内所产生的的贷款,由市财政按照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本次贴息的基准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5%计算,每个企业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
3、贴息标准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不含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上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