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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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农(种子)罚〔2020〕5号 |
经营假种子案 |
阳城县金昌盛农资配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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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3450元购进没有标签的假小麦种子750千克,销售607.5千克,获取违法所得279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
送达处罚决定书当日即执行没收当事人召回存放于其库房的假种子142.5千克;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15日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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