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农(农药)罚〔2021〕3号 | 阳城县固隆海兵农资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阳城县固隆海兵农资服务部 | 92140522MA0H1XP15Q | 段海兵 | 当事人自2019年12月3日始,经营超出质量保质期的“苯醚甲环唑”农药 26袋,货值金额78元。截止2021年8月13日,当事人以每袋3元的价格售出15袋,获取违法所得45元,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对扣押的农药转为没收;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15日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