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农(种子)罚〔2021〕4号 | 阳城县东冶朝阳化肥销售店经营劣种子案 | 阳城县东冶朝阳化肥销售店 | 92140522MA0H9HNA6N | 王朝阳 | 当事人自2021年9月6日始,经营发芽率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济麦22”种子750公斤,货值金额3750元。截止2021年11月15日,当事人以每公斤5元的价格售出255公斤,获取违法所得12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 对扣押的种子进行没收;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15日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3日 | |
2 | 阳农(种子)罚〔2021〕5号 | 阳城县台头供销合作社经营劣种子案 | 阳城县台头供销合作社 | 91140522111320437T | 王家瑶 | 当事人自2021年9月6日始,经营发芽率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济麦22”种子750公斤,货值金额3750元。截止2021年11月17日,当事人以每公斤5元的价格售出590公斤,获取违法所得295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 对扣押的种子进行没收;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15日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