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2-0014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2022年省、市级龙头企业 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08日 |
阳城县2022年省、市级龙头企业
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25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1、贴息对象
阳城县佳美茧丝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源源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征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禹珈豪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析城山土特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省级龙头企业。
2、贴息范围
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在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息期内所产生的的贷款予以贴息(本次贴息的基准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31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计算)。
3、贴息标准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不含3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的利息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利息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的利息予以贴息。
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1、贴息对象
2022年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晋市农产组办[2022]1号)。
2、贴息范围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计息期内所产生的的贷款,本次贴息的基准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31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计算,每个企业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
贴息标准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不含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上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