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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1-0026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1-11-2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阳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城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编字﹝2021﹞7号)和《中共阳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阳城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阳编字﹝2021﹞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

第三条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机械的产业发展、技术推广。

(三)负责农机信息化建设、农机化统计、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协助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好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机化生产。

(六)承担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七)完成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以及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股室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字、会务、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服务用品的采购工作;负责农机信息化及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化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组织、考核工作;负责日常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承担省、市、县农机项目资金的立项申报等工作,确保国家、省、市、县农机相关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及时兑付;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负责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核算、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职工的五险一金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农机化统计工作。

(三)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

承担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小杂粮、设施农业、养殖业、林果业、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全面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产品产后分级、烘干、储藏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村磨坊、油坊、小作坊等农产品初加工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全年季节性农机生产、承担农机化生产动态统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

(四)秸秆综合利用站

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指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完善台账数据采集;负责各级各部门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使用兑付;负责全县农机智慧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农机装备和社会化服务站

协助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调整、发放等相关工作;做好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承担农机大户、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培育示范典型;协助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农机生产社会化服务;负责对农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阳城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