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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4-000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职能配置,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阳城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阳办发〔2019〕28号)、《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3个“三定”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21〕38号)和《关于阳城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阳编字〔2021〕49号)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如下:

一、机关设置职能股室7个

(一)办公室(内设四个组)

1.机关事务组,承担原办公室职能;

2.党建组,承担局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3.农办秘书组;

4.农办考核组。

(二)财务股;

(三)农经股,承担原经管站的职能;

(四)乡村产业发展股,增加原质检中心渔业项目指导管理的职能;

(五)农村社会事业股,承担原乡村建设股和人居办、美丽乡村办的职能;

(六)市场和质量监管股,承担土肥站的肥料、原植保站的农药、原种子站的种子市场监管职能,承担原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职能;   

(七)科教股,承担原科教站的职能。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办公室和两个执法中队

执法队办公室,与局市场和质量监管股,局法制办一套机构人员,承担局法制办工作;执法队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市场和质量监管股名义承担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兽药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市场监管,统筹互联网+监管工作。

两个执法中队按乡镇行政区域划片执法,统一综合行使农业、农机、畜牧和渔业等行政执法,联系区域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

执法一中队:北留镇、润城镇、白桑镇、东冶镇、蟒河镇、河北镇、町店镇、寺头乡。

执法二中队:横河镇、董封乡、次营镇、演礼镇、西河乡、凤城镇、芹池镇

三、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内设4个职能站

(一)农业技术推广和植物保护站,承担原技术站、植保站职能和原种子站的种子试验、新品种推广和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职责;

(二)果蔬站;

(三)土壤肥料工作站;

(四)环保和安全站,承担原环保站的职能。

2023年7月,因机构改革,撤消加挂在阳城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的阳城县农技推广推广中心、阳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将阳城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更名为阳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在阳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加挂阳城县农技推广中心牌子。(三定方案未下发,故未设置职能科室)

2023年12月,人员合并后暂定成立装备站、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环保站三个职能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