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职能配置,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阳城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阳办发〔2019〕28号)、《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3个“三定”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21〕38号)和《关于阳城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阳编字〔2021〕49号)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如下:
一、机关设置职能股室7个
(一)办公室(内设四个组)
1.机关事务组,承担原办公室职能;
2.党建组,承担局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3.农办秘书组;
4.农办考核组。
(二)财务股;
(三)农经股 ,承担原经管站的职能;
(四)乡村产业发展股,增加原质检中心渔业项目指导管理的职能;
(五)农村社会事业股,承担原乡村建设股和人居办、美丽乡村办的职能;
(六)市场和质量监管股,承担土肥站的肥料、原植保站的农药、原种子站的种子市场监管职能,承担原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职能;
(七)科教股,承担原科教站的职能。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办公室和两个执法中队
执法队办公室,与局市场和质量监管股,局法制办一套机构人员,承担局法制办工作;执法队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市场和质量监管股名义承担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兽药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市场监管,统筹互联网+监管工作。
两个执法中队按乡镇行政区域划片执法,统一综合行使农业、农机、畜牧和渔业等行政执法,联系区域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
执法一中队:北留镇、润城镇、白桑镇、东冶镇、蟒河镇、河北镇、町店镇、寺头乡。
执法二中队:横河镇、董封乡、次营镇、演礼镇、西河乡、凤城镇、芹池镇
三、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一)农业技术推广和植物保护站,承担原技术站、植保站职能和原种子站的种子试验、新品种推广和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职责;
(二)果蔬站;
(三)土壤肥料工作站;
(四)环保和安全站,承担原环保站的职能。
(五)保留农机装备站、农机推广站;
四、内设机构调整
撤销环保和安全站,成立环保站、安全站,秸秆综合利用由新成立的环保站承担;
成立市场监管股,将原执法队办公室承担的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职能划归市场监管股;
农办考核组加挂专业镇办公室牌子;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暂设3个股室:农村集体资产股、农村土地承包股和农村经营体系指导股。
原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的其他股室因机构改革自然撤销,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