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1/2021-003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1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2021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专业和相应层级规定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专业范围

评审包括水利、林业、环保3个系列,具体专业分类如下:

水利系列: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分为建筑、施工专业)等专业。

林业系列:森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生态保护、景观绿化、林业产业、林业勘察设计等专业。

环保系列: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科学、环境物理、环境监测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奉献、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四)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1年12月31日。

1.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7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9年底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后,未根据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其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五)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四(三)年内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须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须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

(八)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1项。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专业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须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九)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3.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水利、林业、环保)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推荐函(附件1)。

2.《晋城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总览表》(附件2),A3纸,一式2份。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中级一式4份,初级一式3份,双面打印并胶装。

2.《晋城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附件4),7份。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胶装。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6),中级7份,初级3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5.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需提供撰写专业技术报告的相关印证原始资料。

6.答辩所用论文(专业技术报告)7份,用答辩材料打印纸(A3)打印(附件7)。

7.《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附件8)装订册1份,所有装订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8.《晋升人选推荐过程公示记实表》(附件9)。

9.红底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申报专业,交工作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结合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报告及答辩情况具体由评委会专家在评审中集体议定,淘汰比例控制在10%。

(五)时间安排

收审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前

报送材料地址:晋城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晋城市泽州路1195号市水务局313室)。

    人:张麦群  王士伟

联系电话:03562034963

(六)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所需材料,请登录晋城市水务局官网(swj.jcgov.gov.cn)下载和查询。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意见推荐函.doc

附件2:晋城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总览表.xlsx

附件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晋城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xls

附件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6:山西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附件7: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附件8: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xls

附件9:晋升人选推荐过程公示记实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