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1/2021-004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7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人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 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省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节能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2.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

3.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4.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5.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或高级工班。

基层一线是指县(市、区)以下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和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业绩突出是指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及以上。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9年底前任工程师。

(四)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以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担任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技术骨干,解决过测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负责提出较复杂的检测技术 ( 含方法或设备、装置 ) 一项;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两项及以上能源区域性专业科技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通过对矿山重大恶性事故 (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原因分析,制定出两项及以上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并被同行专家采纳,且实用性强,效果明显;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矿山总体规划设计;

(8)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一项及以上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或两项小型矿山、选矿厂及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设计;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 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设计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一项及以上全国性矿业开发或矿物洗选加工及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或两项及以上区域性发展规划;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的初步设计工作(含可行性研究),至少编写电力专业设计文件(技术报告)或设计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负责过施工设计工作,至少完成电力本专业三个及以上主要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过三项以上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编写或审查工作;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220kV及以上或者三项110kV及以上或者五项35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或用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1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自动化系统设计、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工程设计,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1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新材料项目研发,或完成两项及以上市级、大型企业项目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1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两项以上新材料方面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修制定,或完成一项以上新材料方面地方、行业标准的修制定,或参与一项新材料方面国标修制定;

(1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人口不低于30万的城市燃气总体规划设计一项,或者县域的城市燃气总体规划设计、县域加油、加气、煤改气专项规划设计两项;

(1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长输管线(含场站)或一项煤化工、石油化工、新能源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含可行性研究);

(19)完成两项及以上市级以上重点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20)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两项以上燃气或新能源方面的企业标准制定,或完成一项以上燃气、新能源方面地方、行业标准的修制定;

(2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煤化工的气化、液化、焦化、合成气化工、一碳化工等技术的科技攻关,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2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煤化工新产品、新催化剂的研究开发并得到应用;

(2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方面的省、部级或两项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2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2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省、部级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被采纳,有关技术评价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技术复杂的大、中型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建设项目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

2.从事生产、建设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项目一项,或市级、大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一项中型以上(非煤矿山含小型) 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或施工;

(5)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矿山工程的特殊施工项目;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 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组织实施工作;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新建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 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前的系统测试并正常投入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能力;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一项大、中型矿山、选矿厂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工程规划;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地质勘查项目或两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处理并且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显;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110kV及以上或五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或四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经验收通过;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较复杂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工程等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经验收通过;

(1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三项及以上电力行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1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两项及以上发电厂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达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三项及以上发电厂主(辅)设备等级检修或重大技改工程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1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两项及以上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大小修或技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1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两项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装置、自动保护装置的配置工作,能够对电网的经济运行和安全稳定进行系统分析,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主持完成两次系统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能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1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两项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或完成过两项新材料生产项目的技改工程;

(1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新材料产品开发,产品通过相关检查并上市销售;

(2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且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显,或对查明事故原因作出突出贡献;

(2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煤化工、石油化工、新能源大型项目的安装、调试、投产运行一项以上,投产验收通过;

(2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审定三项及以上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的工艺流程、基础设计、操作规程及其他重要技术文件;

(23)作为主要负责人曾运用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分析物料平衡、热平衡、能量平衡,指导工艺操作,指出损耗或漏洞,提出改进措施,明显提高生产水平,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某一工序自动控制的设计,较好地利用原料、能量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通过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的工艺技术、科学方法对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方面的企业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企业或行业同类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延伸产品加工利用和产品应用范围等方面的预测、展望、分析,提出的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建议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三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两项);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两项以上。

(7)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科技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大型技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10)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三项及以上大型矿井的初步设计,并评审通过;

(11)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三项大型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并评审通过;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本专业领域,对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减少损失、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等方面进行优化与提升,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成果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1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3-7名。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不能重复使用。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所列项目须是已完成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能安全正常运营,或已产生较为明显经济效益的。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总计三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行业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需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实用技术材料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实用技术材料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学术论文须发表在能源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尚未列入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矿业工程(TD)、能源与动力工程类(TK)、电工技术类(TM)和自动化技术类(TP)学术期刊上作为认定依据。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七)考核条件

申报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满足“申报条件”中(一)、(七)、(八)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能源专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或各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如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材料报送。材料收审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时间,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能源局网(http://nyj.shanxi.gov.cn/)“通知公告公示”栏进行下载和查询。

报送地址:金泽大厦(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联系电话:0351-4091429   18734821068

附件:

1、山西省能源专业期刊参考目录.xls

2、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xls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6、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7、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格式.xls

8、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9、公示模板.docx

10、2021年度能源专业高级申报人员汇总一览表.xlsx

11、推荐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