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2023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批转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23〕189号)精神,结合我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就2023年度我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我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阳城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申报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且在职在岗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3年底。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四)业务能力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且能较熟练的运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评价业务能力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学历、学位、工作简历,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取得的荣誉等。
(五)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次数不低于1次(大学专科不低于2次、中等职业毕业学历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主管部门或县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附件1)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A4纸正反打印)
3.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并填报《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附件2,所有人员合计1份)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3,所有人员合计1份)
5.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相关手续证明或与单位的聘用协议书。
6.档案袋正面和袋底填写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各单位统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进行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所需表格在阳城县工信局官网(http://xxgk.yczf.gov.cn/xzf/ycgyxxj/fdzdgknr/)进行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及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条件、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他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为规范材料报送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时间,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表格及材料填写说明,请登录阳城县工信局网站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材料时,需携带相应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报送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8日。
报送材料地址:阳城县工信局303室。
联系方式:0356-4220191。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单位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请下载附件。
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4.参考专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