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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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23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3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3〕567号),市人社局《关于批转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23〕188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阳城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阳城县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申报范围

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相关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当月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作风端正,勇于改革创新,热爱“三农”,履职尽责,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3.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或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资历条件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3年年底。

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要在合格以上。

6.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利用培训班、研修班、农业农村部官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上智农APP、晋城农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及学术交流或相关实践活动,参加以服务“三农”,提高基本能力建设为中心,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二)学术、技术能力条件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技术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和专利、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奖励等。

1.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2.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申报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和身份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申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并填报《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附件1),A4纸打印,一式1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白色A4纸打印、胶装,一式4份。

3.专业技术报告(附件3),不超过3000字,A3纸打印,一式5份(单位审查盖章);

4.评审材料1份(附件4),白色A4纸胶装成册。

(二)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3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只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对于乡镇在编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是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中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经、农机的专岗人员。

4.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须全部针剂接种完毕)提交纸质资料,报送时积极配合进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三码”联查,科学佩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距离。

5.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

报送材料地址:县农业系列初评委(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110室)

联系方式:0356-4220077;ycnwbgs@126.com。

4.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各类表格,联系评委会下载电子版。

附件: 1.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A4纸打印)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白色A4纸双面打印)

      3.阳城县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报告(A3纸打印)

      4.农业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2023)卷宗(白色A4纸胶装)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