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一、优惠政策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全省各系列(专业)、各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也可向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所需资料
按照各层级职称评审要求提供资料。
三、办理程序
按申报渠道由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
四、政策依据: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