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一、优惠政策
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3-12月)。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按季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用的人数确定。
二、所需资料
(一)中小企业:
1、填写《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相关证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4、《就业创业证》;
5、一张1寸红底照片。
(三)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就业创业证》;
3、一张1寸红底照片。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办理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告知所需材料;
(二)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三)办理:办理单位、个人报名填写申请表格,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四)结果:8-10月安置调配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9号;
2、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