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职业介绍补贴

发布日期: 2022-11-21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补贴

一、优惠政策

职业介绍补贴。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二、所需资料

1、申报单位合法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

3、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

4、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6、承诺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申报--审核--办理

四、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