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 2/3。
二、所需资料
1、《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员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7、承诺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申报--审核--办理
四、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