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稳岗政策汇总、
——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创业就业政策
我想提高技能
一、参加培训拿补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 人,参加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 4000 元 / 人。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218023
二、领资格证拿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给予取证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 )400 元、中级工证书 600 元、高级工证书 800 元。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218023
三、吸纳就业拿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100 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 1000 元给予补贴;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 100 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 1500元给予补贴。帮扶车间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优先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补贴 1500 元。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 1000 人以上且吸纳脱贫劳动力 30% 以上的,同等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政策。帮扶基地可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最高奖励 25 万元。
咨询电话: 3200215
四、创建劳务品牌拿补贴。开展省级劳务协作基地和省级、市级劳务品牌创建活动,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和 6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 2218651/ 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2199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