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确保失业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85%,按10月1日执行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计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