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一季度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03万元

发布日期: 2022-04-18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压器”和“减震器”的作用,阳城县人社局2022年一季度累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571人203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做好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事关失业人员切身利益。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取暖补贴、失业补助金,死亡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目前,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98元,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7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4.98元。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此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