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到位

发布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质量,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根据全省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要求,阳城县人社局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970元的补足到297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护理费18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护理费15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护理费113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957元、2366元、1774元的,分别补足到2957元、2366元、177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亲切关怀,群众关注度较高。阳城县人社局在待遇调整工作中,严格落实部门职能,认真开展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各项待遇发放及时、准确、无遗漏。截至目前,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已全部调整到位,共为全县319名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工伤保险待遇103.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