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已涌现出“祥阿姨”“泽州煤哥技工”“陵川焊工”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劳务。为了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市人社局决定认定一批市级劳务品牌,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具体建设标准及认定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供需对接,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从松散型向有序型、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培育和壮大晋城劳务品牌,根据省人社厅《2020年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20]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创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12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
第三条 劳务品牌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培育基地发起的劳务,该劳务的从业人员普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从事某一行业、工种、职业的传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
建设标准、认定程序
第四条 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主体归属清晰,劳务特色鲜明,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超过1000人),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该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0%以上,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劳务服务功能健全。劳务培训、输出、跟踪服务等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服务对象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切实维护,相关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真实合规。
(三)年培育品牌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每年通过劳务品牌转移就业本地农村劳动力300人以上,带动农村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效果明显。
第五条 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的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培育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自主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申报表》一式两份、品牌主体单位资质证明、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2000字以内)、劳务品牌培训和组织输出原始资料(如:品牌培训开班、结业证明,输出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以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等)。
(二)实地考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收到初审资料后,于12月5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三)评审认定。在实地考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颁发牌匾、证书。
资金奖励
第六条 经认定的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由晋城市人民政府对其培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标准为每培训一人300元、输出一人200元,每个品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培育基地能力提升,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开展劳务品牌对应工种培训所需设备购置、维护与改造及原材料消耗;
(二)劳务品牌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及劳务品牌培训教具、教材购置的开支;
(三)聘用劳务品牌培训教师的开支;
(四)劳务品牌培训师资的提升培训开支;
(五)劳务品牌培训场地升级改造开支。
第八条 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不能向前追溯,且不能使用现金支付。严禁用于“三公”经费、人员津补贴等一般性支出。资金使用管理计划要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时、如实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经认定的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其培育基地要在2年内完成能力提升建设,具备为从事该劳务品牌对应行业(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培育—推荐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第十条 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应履行以下职责并接受履职考核:
(一)培训职责。抓好师资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分期培训的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期数,每期培训人数、时间、教学计划等。完成能力提升后,年开展劳务品牌培训不少于6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二)推荐就业职责。建立稳定的劳务输转就业渠道,经基地培训合格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功率达70%以上。
(三)跟踪服务职责。建立培训台帐,载明培训人员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就业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要重点跟踪指导。
第十一条 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实行属地管理。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负责做好对劳务品牌培育基地的工作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履行职责不力的培育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取消其劳务品牌培育资质。对连续2年考核未达标的培育基地,取消 “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称号,收回牌匾、证书。
目前,市级劳务品牌已开始申报,希望各类主体按程序积极申报,具体要求为:
一、申报材料:《晋城市市级劳务品牌申报表》、品牌主体单位资质证明、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2000字以内)、劳务品牌培训和组织输出原始资料、新闻媒体报道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二、品牌从业人员:按2019—2022年输出的现在岗人员统计,并提供佐证资料。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25日前报送至晋城市政务中心西楼428室,联系人:张建庭,联系电话:221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