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51
事项名称:劳动关系协调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提供股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对象:自然人
法定时限_工作日_:5
承诺时限_工作日_:5
设立依据_法律法规的名称_文号_条款名称_条款内容_:《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申请条件:(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咨询电话:3200216
投诉电话:320021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受理窗口:阳城县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1楼
交通指引:乘6路公交在人社服务中心站下车
申报材料:
1.投诉书:原件;1;信息真实
2.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信息真实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信息真实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信息真实
办理流程:
1.递交投诉书:投诉人递交投诉书
2.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受理范围
3.受理:负责人签字,即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