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2
事项名称:劳动用工备案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提供股所:就业登记股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对象:法人
法定时限_工作日_:11
承诺时限_工作日_:0
设立依据_法律法规的名称_文号_条款名称_条款内容_:【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新招职工或者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招用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新招录人员;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咨询电话:3200286
投诉电话:320028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受理窗口:阳城县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3楼
交通指引:乘6路公交在人社服务中心站下车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信息真实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仅首次备案提供):原件;2;信息真实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表》:原件;3;信息真实
4.查看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1;信息真实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告知所需材料
2.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办理: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