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8-14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监管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部署,落实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更好地促进就业,根据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法:

一、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县人社局按规定时间申报、拨付见习单位,补助标准为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

二、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用人单位需在见习人员报到15天内办理保额不低于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用人单位因此而多支付的保费,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3.按要求及时报送《阳城县2021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银行月发放凭证。

三、人社部门负责见习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就业见习单位完善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

1.见习单位负责本单位见习人员日常管理。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条需及时报送至阳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股就业见习窗口备案。每月事假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10天的,当月不予拨付财政补助部分;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含事假、病假),请假超过30天,不能再继续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人员减少填报《阳城县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月报表》,及时终止就业见习,见习人员提交《放弃见习申请》并上报阳城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股进行备案,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套取就业见习补贴情形,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且今后不再办理该单位的就业见习用人。

2.按要求在每月5日前将见习人员上月《阳城县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月报表》、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工资表)报阳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股备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助);

3.见习期间查岗时,无故不在岗且未履行外出手续,3次联系不到本人,且见习单位和本人均未及时回电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见习。查岗内容(包括工资表、签到表或电子签到表),工作地点必须在阳城范围内。

4.各单位在岗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要主动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见习人员集体活动。

5.见习人员如在见习期主动退出见习岗位,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阳城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股进行备案。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