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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首批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金融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10-22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荐首批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函业务金融机构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5号)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审。目前首批对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打分评审、择优公示等程序已完成。

首批向社会公开推荐评选得分前5户的保险机构,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上述保险机构应实行全省统一费率标准、统一赔付办法、统一操作流程,并且应严格按照承诺提供相应服务。对发现违背承诺、不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的,将向社会公布、取消推荐资格,并依法查处。

各企业、单位仍可自主选择以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以银行、担保公司以及推荐名单以外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替代,但应当严格执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5号)中关于承保资格、保函应用等各项规定,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保函信息平台应用管理。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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