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就业见习工作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就业见习工作监管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部署,落实人社、教育等10 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更好地促进就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监管办法:

一、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县人社局按规定时间申报,拨付到见习单位,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月)。

二、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

三、对于见习期限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补贴,此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对于见习协议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留用人员见习期间的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5%;对于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及时签订一式三份的《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法人签订《阳城县2022年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承诺》。

2.见习单位在签订《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15天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3.按要求及时报送《阳城县2022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银行月发放凭证。

五、人社部门负责见习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就业见习单位完善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

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条需及时报送至阳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窗口备案。

2.对于无故连续缺勤5个工作日(含)或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见习人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含事假、病假),请假超过30天,不能再继续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人员减少填报《阳城县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月报表》并报送《放弃见习申请》,及时终止就业见习。

3.就业见习是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人群,各单位在岗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要主动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见习人员集体活动。

4.见习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按照《就业见习操作手册(企业用户)》在“山西省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内上传见习人员每月在岗情况,每月5日前将见习人员上月《阳城县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月报表》、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工资表)报送至阳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窗口(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备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助。

5.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一是无故连续缺勤5个工作日(含)或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二是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无效的;三是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四是本人不愿意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见习单位有以下行为,见习人员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或举报:一是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二是未按照协议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的;三是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工作的;四是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五是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见习人员如在见习期主动退出见习岗位,本人必须书面申请终止手续并上报人社局就业见习窗口进行备案。见习期满见习人员如有需求见习单位应为其出具见习证明及考核意见《阳城县就业见习鉴定表》。

6.见习期间查岗时,无故不在岗且未履行外出手续,3次联系不到本人,且见习单位和本人均未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见习。查岗内容包括工资表、签到表或电子签到表,工作地点必须在阳城范围内。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套取就业见习补贴情形,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且今后不再办理该单位的就业见习用人。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