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资料

发布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从2019年1月起,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如何补贴?

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提示:参保人员补缴保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政府对特殊群体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包括哪几部分?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全部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首次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七、每年什么时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县每年集中征缴期为1—6月,全年其他月份也可缴纳,每月缴费日期为1—25日(节假日不顺延),26日至月底不办理缴费,征缴期截至12月25日。

为避免每月20日以后网络拥堵,建议每月初尽早缴费。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1.微信缴费渠道

参保人员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我的缴费记录】或【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缴费记录。

2.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我县开通银行手机APP缴费的商业银行有:阳城农商银行(晋享生活)、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具体办理方式可就近咨询各银行经办点。

缴费人也可以使用银行卡或现金完成缴费,我县开通银行柜台办理缴费的商业银行有:阳城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只限县新阳东街网点)。到银行办理缴费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件、银行卡或现金。

九、参保人补缴保费如何办理?

参保人向乡镇经办人员申请核定补缴年限和补缴金额,也可直接到县政务中心四楼城乡居保窗口办理,次日再通过微信或银行手机APP、银行柜台等渠道办理补缴。

提示:当年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如从未缴过保费或因中断缴费不达规定缴费年限的,须在到龄当年1月份办理新参保登记、补缴手续。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什么是高龄基础养老金和年限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从2023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

高龄基础养老金:从2019年1月起,对全县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年限基础养老金: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139。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十一、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何条件?

参保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领取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里可以领取养老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需到村委会协办员处申领待遇,提供的资料为: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②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 份;③缴费证;个人缴费台账原件(村委会盖公章,村协办员签字)。

目前领取养老金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我县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已布设“建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城乡居民可到就近网点领取养老金。

十三、补缴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何规定?

参保人补缴保费后,从保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因参保人自身未及时补缴保费造成延迟领取的,不予补发。

十四、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有什么规定?

1.资格认证时间:实行一年一次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进行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如果12个月内没有进行认证,城乡居保系统将从第13个月起自动暂停待遇。

2.资格认证渠道: “三晋通”手机APP、“民生山西”手机APP、“老来”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等。

3.特殊情况处理:

1.经村(居)委会核实确认本人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但因病等原因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线上自助认证的人员,可拍摄身份证及本人照片,报乡镇经办人员,由乡镇强制通过。

2.如遇到身份证相片和本人面部差异较大,造成认证通不过的,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中心四楼城乡居保窗口,重新建模后即可进行认证。

提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审核合格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

十五、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如何处罚?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国家赋予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权利。但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仅要责令限期退回,对拒不退回的,还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66条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保?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退保。

十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申领有什么具体规定?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从2019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为我县当年一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随之提高。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县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结算被注销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超过3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

十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与丧葬补助金申领需提供什么资料?

需提供法定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缴费证》、个人缴费台账原件(盖村委会公章,村协办员签字);非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

十九、参保人户籍迁移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及时到迁入地行政村申请,经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待遇享受人员户籍在本县范围内转移的,应及时将参保信息变更至新的行政村。

二十、参保人员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居保转职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居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