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阳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督查情况的通报》(阳县竞争联办 [2024] 2号)文件,现对文件中通报的涉及我单位的《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阳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和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字(2013)32号)中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内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涉及文件具体条款:“三、办理程序(五)建设银行代扣。建设银行根据县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扣缴明细,从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六)建设银行反馈。建设银行办理完划扣手续后,将代收成功信息和不成功信息统一反馈给县农保经办机构,由县农保经办机构定期分解到乡(镇)保障所再分发到村,由各村协办员逐一核实。然后将成功信息编制《缴费花名表》上报,将错误信息进行核实更正上报,将失败信息重新通知参保人进行存款缴费。所存情况做到与县农保经办机构及时沟通。”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条款是我县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社会化和养老金发放社会化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13]8号)“建设银行要与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密切联系,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要求,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服务,为开展保费收缴社会化和养老金发放社会化做好对账服务”的相关要求参照进行下发的具体措施。
2.2019年1月1日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行税务征收后,阳人社字(2013)32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事实上已自动失效。
3.在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及公平竞争类文件的审核,坚决避免违反公平竞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