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给与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经个人申报、人社部门初步审核,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举报部门: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股
举报电话:32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