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5】1号)文件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经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初步审核,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情况(2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举报部门: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股
举报电话:32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