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社局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调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部署,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征集

1.征集时间:2024年6月28日——7月31日

2.征集方式:见习单位现场申报,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县人社局审核、认定,进行线上、线下申请。

(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8月31日

2.人员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注意:1.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之前参加过的不能重复见习。2.已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就业见习,包括《就业创业证》为就业状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保以及本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等情况。 3.未毕业的在校生不能参加就业见习。)

3.报名方式:本人携带资料进行现场报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红底照片、《就业创业证》),填写《阳城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网上报名。个人用户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菜单跳转到【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在线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三)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对接

1.按照国家、省、市就业见习文件精神,倡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2.按照见习单位申报岗位的具体要求,如学历、专业、职业技能、其他要求等,和已报名参加见习的人员进行专项对接,通过双向选择,实现人岗匹配,并按流程办理见习手续。

3.见习单位和申请见习人员已经实现自主对接的,书面申请后按流程办理见习手续。

4.对于就业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的见习人员优先向适合的见习单位进行推荐。

5.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按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对接,第一次推荐岗位后,双方对接成功的,按流程办理见习手续;未对接成功的,在还有见习岗位的情况下,进行第二次岗位推荐;电话通知3次联系不住,也未及时回电的,视为放弃。

第二次岗位推荐,双方对接成功的,按程序办理见习手续;未对接成功的,在还有见习岗位的情况下,进行第三次岗位推荐;电话通知3次联系不住,也未及时回电的,视为放弃。

第三次岗位推荐,双方对接成功的,按程序办理见习手续;未对接成功的,不再进行岗位推荐,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注:岗位推荐都要在有见习岗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一次岗位推荐结束后,在有见习岗位的情况下,依次开展第二、三次岗位推荐;没有见习岗位的情况,不再开展岗位推荐。)

(四)办理见习手续,开展就业见习

1.见习单位严格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2023〕24号)和阳城县人社局《2024年就业见习工作监管办法》文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并以书面形式向人社局申报用人单位承诺;

2.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3.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式三份的《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为3个月-12个月),报送到人社部门备案。

二、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见习正常进行

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应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

3.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定带教人员,随时指导见习工作,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4.做好见习人员考勤记录,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表、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工资表)、单位发放凭证、个人收款凭证等资料,报就业见习窗口备案。

5.见习人员如在见习期主动退出见习岗位,本人必须书面申请终止手续并上报就业见习窗口进行备案。

三、人社部门负责见习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就业见习单位完善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

1.人社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见习计划落实、见习人员管理、见习人员上岗情况、补助发放情况、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留用情况等。对经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2.人社部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30%。抽查时不在岗且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或3次联系不到本人,且见习单位和本人均未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见习。在岗核查内容包括《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工资表)、签到表等,工作地点须在阳城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