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业见习用人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规定,现就我县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和补贴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150元。
二、就业见习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就业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2150元见习生活补助,由此获得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290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