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