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6〕16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6〕5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2026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将征集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见习单位基本条件
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达到一定规模,制度健全完善,经营运行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地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能够按时报送见习人员考勤及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见习岗位要求
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四、见习补贴政策
(一)见习生活补助补贴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根据见习协议签订时间执行差异化补贴标准:2026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晋人社厅发〔2026〕16号文件印发后)签订见习协议的,补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2026年4月29日前签订见习协议的,补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
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不超过240元(20元/月)的保费补贴。
(三)留用奖补及实施期限
自晋人社厅发〔2026〕16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见习单位及岗位申报
(一)现场申报
见习单位填写《阳城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2)、《见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附件3)、《阳城县2026年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承诺》(附件4),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新增企业另提供在职人员花名册,教育培训机构另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窗口审核。
(二)网上申报
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点击下方蓝框“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菜单跳转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右上端“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到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页面,输入单位在政务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法人登录(未注册的单位先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直接登录即可),进行见习岗位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操作手册》)
六、重要提醒
各见习单位须严格遵守就业见习相关政策规定,如实申报信息、规范开展见习工作。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等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就业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已补贴资金。对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申报时间:2026年6月16日——7月31日
申报地址:阳城县行政办公区(原职技校)三号楼B202
咨询电话:0356—320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