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社局关于征集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企业:

为做好我县2023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今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报名人员范围及时限

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二、见习岗位征集时间

2023年6月20日——8月31日

三、岗位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范围

阳城县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均可申请就业见习岗位。首次申报的见习单位,岗位数量由人社局实地考察、评估后给出答复。

(二)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达到一定规模,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四、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补贴及优惠政策

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对于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留用人员见习期间的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5%;对于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申报途径及匹配流程

1.资料提交及审核。各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前,将《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开户行、账号和行号(A4纸上打印);所有企业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均需提供“在职人员花名册”,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相关证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阳城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窗口(阳城县行政办公区“原职校”三号楼B202)。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见习岗位的申请。

2.申请见习岗位。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到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登陆页面,输入单位在政务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法人登录(未注册的单位先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直接登录即可)。具体申报流程详见《单位网厅用户使用手册》(附件8),各单位见习负责人认真学习手册内容进行申请。

3.见习人员匹配及结果上报。见习人员的申请提交审核通过后,人社局根据见习人员填报的《阳城县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申请意向将匹配数据反馈回各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进行人员匹配并将最终签订协议后的人员信息数据整理后按照《单位网厅用户使用手册》流程上传。

六、就业见习单位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一)“见习协议书”与“单位承诺”的签订

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及时签订一式三份的《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见习单位法人签订《阳城县2023年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承诺》。

(二)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2023年山西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为985660元)。

(三)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2023年阳城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县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单位银行账号,补助标准为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见习生活补助无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四)加强见习人员请销假管理

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条需及时报送至阳城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窗口备案。

2.对于无故缺勤连续5个工作日(含)或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见习人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含事假、病假),请假超过30天,不能再继续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人员减少填报《阳城县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月报表》(附件4)、见习人员报送《放弃见习申请》(附件6),及时终止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是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人群。

(五)按要求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的检查评估

见习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包括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见习人员管理、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留用情况等,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就业见习工作。

1.按时上报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见习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按照《单位网厅用户使用手册》流程在“山西省政务网”内上传见习人员每月在岗情况,每月5日前将见习人员上月《阳城县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月报表》(附件4)、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工资表)报送至阳城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窗口备案(阳城县行政办公区“原职校”三号楼B202)。

2.按规定提供见习补贴申请材料。按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阳城县2023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银行月发放凭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用于办理生活补助、保险补贴的申请。

3.配合人社部门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的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内容包括是否在岗且履行外出手续(工作地点必须在阳城范围内)、签到表或电子签到表,《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工资表)以及发放凭证等。

(六)见习人员的解除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一是无故缺勤连续5个工作日(含)或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二是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无效的;三是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四是本人已就业或不愿意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七)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咨询电话:0356—3200289   3200389

附件:1.《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阳城县就业见习登记表》

3.《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4.《阳城县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月报表》

5.《阳城县2023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

6.《放弃见习申请》

7.《阳城县就业见习鉴定表》

8.《单位网厅用户使用手册》

注:1.《单位网厅用户使用手册》自行下载、学习,并按内容进行操作,若资料审核未通过,请修改后再次进行提交。

2.《阳城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阳城县2023年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承诺》由阳城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窗口(阳城县行政办公区“原职校”三号楼B202)提供。

3.各单位在网上开发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中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20%。匹配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基地表中的申请人数和网上申报人数。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