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19】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5-06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

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四、适用范围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五、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人社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六、办理流程

1.立案:发现涉嫌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审查:应当对违法事实、主要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拟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符合条件时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且一般应在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

九、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咨询方式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如有违规违纪,可向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干部教育培训办公室投诉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可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查询,结果可在阳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十三、行政处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