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0-13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

关于提高乡镇农学和畜牧专业高级职称岗位数量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阳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阳人社字〔2010〕16号)文件中“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以及《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中“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分为人才技术密集型和一般专业技术型,高级比例分别为小于等于15%和小于等于5%,管理、工勤技能型事业单位高级比例为小于等于5%”之规定,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时,首先是根据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中核定的编制数、单位职责来确定本单位岗位总量以及是以专技、管理还是工勤为主,按比例计算各岗位总数,然后再按比例设置专技岗位中高、中、初级岗位数量。在单位设置岗位时,我们都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尽可能按最大比例设置岗位,最大限度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2019年12月,山西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8号)文件,在针对调整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加大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面政策有所倾斜,一方面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分主、辅系列,可以合并设置。也就是单位根据文件规定设置岗位后,本岗位有空缺且本人符合聘用条件,无论农业、畜牧或其他专业,只要本人取得的资格证与单位职责相匹配,都可聘任。另一方面,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已取得高一层级同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这样就可以缓解部分因高级岗位不足而聘不上的高级职称人员的压力。关于您提出的提高高级岗位数量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反映,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争取在乡镇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方面能够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更好地调动基层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基层各类人才施展才能搭建平台,为乡村振兴留住人才、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