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0-13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

关于尽快落实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车补的建议


做好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交通补贴发放工作是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举措及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基层乡镇条件艰苦工作人员的关心关怀。为此,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晋财综〔2020〕43号),明确规定为乡镇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接到文件后,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改革实际,此项工作由财政局牵头,组织、人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家单位参与并认真落实,联合下发了阳财字〔2021〕64号《关于做好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同时对审批流程和经费渠道也做了明确要求。文件规定,我县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长期借调(六个月以上)在县直及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外均可发放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