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提高农村老年养老补助金的建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于2009年,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直接补贴到参保人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支付,广大农民只要参保并按规定缴费,自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以来,缴费标准、财政入口补贴、特殊群体代缴都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调整。基础养老金也由2009年的每人每月30元调整至现在的60周岁以上的138元和65周岁以上的143元。截止今年6月底,我县66945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党的惠民政策。

省委省政府为了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这在全国都是首创。补充险个人缴费档次和基本险相同时,财政补贴标准是基本险的2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以及五保户等困难群体代缴标准也是基本险代缴标准的2倍。补充险参保人员在达到缴费年限后自65周岁起每月享受20元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达到80周岁,每月基础养老金调整至30元。截止今年6月底,我县48290名6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党的惠民政策。

今后,我中心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建议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