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

关于规范监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提案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措施,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是关于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现就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以下答复。

一、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1年8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就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使用、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积极推动以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因此2021年8月23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5号),对以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我县目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仅是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保证金制度进行了有力监管。截止2023年6月底,我县在建工程项目45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45个,共计缴存金额11363.17万元,其中现金缴存在其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项目2个,共计348.26万元;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项目3个,共计1922.7万元;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公司保函的项目40个,共计9092.2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存储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整改到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罚,力争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是严肃查处欠薪行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总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责任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责任划分,依法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仅要保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也依法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