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

关于提请人社局统筹表彰奖励激发职工干事活力的建议


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规范依据。2019年6月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办发〔2019〕号)文件后,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10月15日前对2018年至今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通知要求申报2020年度县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变更,由主办(承办)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市、县级党委的政府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汇总民,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申报。县里相应成立“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还有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每年度评比表彰项目的设置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我们负责资料的整理上报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落实。

二、关于您提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多想办法,寻求上级政策支持,效仿周边和其它地区的做法,重启年度对教师的表彰”的建议。2021年市里在教师节前夕发现有个别地方召开表彰会时,要求各县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违规评选评奖活动的通报><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68号)中所列的11项负面清单以及晋城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对全县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整改情况。《通知》中明确“县级党委和政府是本地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主体,县(市、区)委各部委、县(市、区)直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协调议事机构以及各办事处(乡镇)等都不能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纪违规的,要由主管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面清单》中第8条列出“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规定,“重启年度对教师的表彰”项目未经批准暂无依据,对于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建议加大典型选树和事迹宣传,讲好身边榜样故事,生动展示当代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构建新时代尊师文化,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周边县区和其他地区的做法,建议由教育系统主要领导逐级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探索研究我县的教师是否也可以纳入到县级劳模会进行表彰,从而有效激励教师的工作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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