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34号建议
关于提请人事局对教师职称评定改革的建议
关于提请人事局对教师职称评定改革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执行的政策依据。按照省、市有关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0年4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20〕7号),2021年1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21〕1号),我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编制总量,在分学段、打包核定专业技术中、高岗位总量时,城镇学校(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省定最高标准;农村学校(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比城镇学校提高10%。同时还开通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绿色通道”,明确从教满30年以上县距离退休不足三年的,现在编在岗农村学校教师,符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本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免于答辩和课堂教学评价环节,直接评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这个政策已执行2年,确实解决了一部分老教师晋升职称难的问题,让长期一基层一线的教师看到了希望,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
二、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好最新的政策,办好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2023年12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6号)文件中,进一步优化了岗位结构、出台了倾斜政策,明确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区域、类型、学段、人员结构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不同等级的比例分别提高了5%-20%;出台一系列倾斜政策,一是全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全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岗位数量按不超过乡村中小学常设岗位总量的10%确定,其中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为3:7。二是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全省中小学在聘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在聘中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5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从教期间获得过设区市市级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不占用学校高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以上两种情况聘用的教师不占用学校常设岗位数额,评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层级内晋升等级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规定执行,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层级内晋升等级后按照常设岗位管理。三是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协同教育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工作,把教师的事办好,充分激发中小学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