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02号建议
关于加强非遗人才队伍的建议
关于加强非遗人才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第3号令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非遗人才培养现状。目前县一级未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可以组织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初评、审议、认定。
二、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深层次挖掘,提升非遗人才管理效能。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具备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主动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部门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