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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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0356-4239370

邮政编码:048100                          传真号码:0356-423937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点:阳城县政府行政办公区3号楼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加强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含公务员调配、工资福利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不再保留公务员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有关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的职责予以保留,交由事业股承担。公务员管理股承办的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职责予以保留,交由事业股承担。

(十四)将局属事业单位关于社会保险涉及的相关行政强制等职责划归机关,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涉及的相关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机关,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罚等职责划归机关。

(十五)职能转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划转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人社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事项涉及的权限范围内的考试组织等事宜由县人社局承担。县人社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