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共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工作部门专栏
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工作部门“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
(http://xxgk.yczf.gov.cn/xzf/ycrlsbj/fdzdgknr/)。
2.其他形式
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的信息公开和下属各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内容涉及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财政信息、法规文件、政策解读、转型政策、规划计划、市场主体相关事项、社会保险领域、稳岗就业领域、招考录用、权责清单、信用信息双公示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申请信息为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
办公地址:阳城县行政办公区新阳西街36号三号行政楼C30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356)4239370
2.邮寄寄送:
收 件 人: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寄地址:阳城县行政办公区新阳西街36号三号行政楼C305室
邮政编码:0481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1.登记受理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信息股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法不属于人社局公开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申请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县人社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6)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8)依申请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工作机构: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城县行政办公区新阳西街36号三号行政楼C305室
联系电话:0356-4239370
联系邮箱:ycldxx12333@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