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股、所、队、综合检测中心:

电子秤缺斤短两是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民生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内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超水果店、餐饮单位、零售店铺、流动摊贩、粮食购销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十五日攻坚”行动。各所要在方案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辖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强制检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居民区、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集贸市场、商超水果店、餐饮单位、流动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破坏准确度和安装作弊装置(或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在攻坚行动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填写“十五日攻坚”行动统计表(见附件 1)报县局标准计量认证股。

(二)加强源头管理。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理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三)加强常态化计量监管。针对固定摊位,加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力度,确保每个集贸市场都配备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并开展周期检定,方便消费者主动复称和维权监督。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消费投诉热线,优化计量维权。鼓励集贸市场主办者适时公示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对违法失信商户悬挂黄牌警示)和计量失信退出机制 (对多次计量失准和计量失准仍强买强卖造成负面影响的商户直接清退出市场),加强对计量失信商户的管理和惩戒,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针对流动摊贩(早市、夜市),加强巡查,采取白天巡查和夜间暗访的方式,对流动摊贩等经营主体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监督检查。在摊贩相对集中的摆摊地点,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配备流动公平秤,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公平秤在监督维权方面的作用。

(四)更好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各所要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相关知识宣传力度,倡导电子计价秤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通过经营场所、网站、APP 等多种途径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我规范经营行为。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强化网络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作弊秤”“问题秤”的监测以及“缺斤短两”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流转违法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及时依据《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加大对违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发现并向监管部门反映电子计价秤违法作弊问题,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经营者,迅速组织查处。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流动摊贩,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处理。从生产和使用环节两方面入手,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对集贸市场、商超、水果店、夜市、流动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技术支撑。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配合各顺利开展整治行动,并依法依规做好辖区电子计价秤的强制检定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铅封的管理,检测中心在确定没有作弊改造的情况下,对已检电子计价秤进行铅封,并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计量检定在检定过程中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并告知监管部门

()广泛宣传电子计价秤计量知识。多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识别“鬼秤”的基本方法,比如在购物前留意计价秤是否粘贴有“强制检定合格证”等信息。充分发挥公平秤作用,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权。普及有关计量知识,让广大消费者掌握电子计价秤等日常计量器具的度量、单位换算知识,避免因知识盲点被商家误导欺骗。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辖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摸排登记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省、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请各所每月5日前报送阳城县电子计价秤专项检查工作台账(附件2),11月20日前报送电子计价秤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标准计量认证股。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