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作用,全方位推动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阳城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行动方案和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知识产权产出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申请发明专利,对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直接向国外(地区)递交申请并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发明创造被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1个国家(地区)。

(二)加大高质量知识产权奖励力度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山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专利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开展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聚焦我县产业体系,支持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对开展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园区管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等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资助。

(四)支持商标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

开展地理标志产业培育工作,对列入市级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的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

对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七)实施专利推广资助

支持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转化,对获得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资助。

(八)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围绕全县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开展密集型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以专利、商标为质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额度低于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

支持金融机构与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面向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

开展优秀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获得2个称号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指导站建设

持续依托乡镇(街道)政府、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 专业市场做好服务指导站建设工作,按照市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获得市级考核评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成果等宣传,加大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的推广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运营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其他

本政策资助奖励对象为在我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具有阳城县户籍的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对象不予资助。对本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2022符合文件奖补条件的,按本政策执行。

原出台的知识产权相关奖补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