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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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08-2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传销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准确、高效、有序地处置传销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区域内传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处置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打防结合、长效监管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传销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两类: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事件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级别(附录8.1),即IV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 应急指挥体系

为了应对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工作,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组成(附录8.2)。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

成    员: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办公室、人教股、法规股、执法协调股、信用信息股、消保市场股、财务股等机关股室和执法中队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录8.3。

指挥部成员及联络方式见附录8.4。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处置区域内传销突发事件工作。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有效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设置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络员(附录8.5)。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局分管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见附件8.3)。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根据应对传销突发事件的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工作小组(附录8.6)。

3 监测和预警

3.1 风险评估机制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排查风险,充分利用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手段,对发生传销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落实责任追究制。

3.2 日常监测机制

各相关单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传销监测报告、网信部门舆情信息、公安部门警情通报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以及舆情监测中获取的工作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传销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接报信息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办公室及时对可能发生的传销突发事件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提升风险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3.3 预警机制

3.3.1 预警信息来源

(1)预测、监测到可能发生的传销突发事件舆情信息;

(2)上级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通报可能发生的传销突发事件舆情信息;

(3)接到公众主动提供的传销突发事件舆情信息;

(4)来自社会和各信息安全责任单位报告的舆情信息。

3.3.2 预警分类

按照突发传销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将我县传销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二级:Ⅰ级和Ⅱ级,分别用黄色、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黄色):事态正在蔓延,随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级别传销突发事件的发生。

Ⅱ级预警(蓝色):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随时可能导致一般级别传销突发事件的发生。

3.3.3 预警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到传销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立即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对可能发生一般预警的风险信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对可能发生较大预警风险信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有可能上升为重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可以采用公告、风险提示、警示函等方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采取措施,做好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较大预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一般预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

3.3.5 预警措施

预警程序启动后,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2)密切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4)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6预警解除

当导致可能发生传销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 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解除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警报,终止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接报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一旦发现传销突发事件,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向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及省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管部门。

4.1.1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限

传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件发生后。一般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局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县局应急指挥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必须在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3 先期处置

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努力做到打早、打小。要根据事件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迅速协调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4.4 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I级。传销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县级应急响应(附录8.7)。

4.4.1 Ⅲ级响应

4.4.1.1 启动条件

(1)发生100人以下的传销人员非法聚集,影响社会秩序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县级力量可以处置的;

(2)50人以下的传销人员对执法人员、车辆进行攻击或其他暴力抗法事件。事件发生乡镇(街道)按照本级预案处置能力能够处置的传销突发事件。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时情形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

4.4.1.2 启动程序

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经过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1.3  响应措施

(1)县局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置意见,由事件发生乡镇(街道)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

(2)当事发地应急力量不足提出请求时,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协调有关力量随时给予援助;

(3)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通知相关股所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必要时派员赶赴事件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4)指导事发地相关单位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4.2 Ⅱ级响应

4.4.2.1  启动条件

(1)发生100人以上300 以下的传销人员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稳定的;

(2)50人以下的传销人员有过激行为,对执法人员、车辆进行攻击或其他暴力抗法事件,事件发生乡镇(街道)按照本级预案处置能力不能够处置应对的传销突发事件,依靠县局指挥部协调才能处置的传销突发事件。

(3)县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

4.4.2.2  启动程序

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4.2.3  响应措施

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件信息,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由县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2)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维护现场秩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事件时,立即协调公 安部门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管控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4)对遭受损伤的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

4.4.3 Ⅰ级响应

4.4.3.1 启动条件

(1)发生300人以上传销人员聚集在城市主要街道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2)100人以上的传销人员对执法人员、车辆进行攻击或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

(3)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

4.4.3.2  启动程序

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县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4.3.3  响应措施

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并在Ⅰ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当事件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县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请上级指挥部支援;

(2)县局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应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配合上级指挥部,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对遭受损伤的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

4.5现场处置措施

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同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 和说服教育,化解矛盾和冲突、及时做好疏导、情绪安抚等现场处置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机关单位的警卫,可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场所敏感人员的保护。

(4)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事件时,立即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管控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5)处置人员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依照统一口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劝导,防止上访人员因情绪激化引起其它恶性事件。

4.6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要配合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响应终止

当传销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已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社会影响基本消除,县局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恢复正常运行,事件平息。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件平息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5.2 调查评估

传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等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调查与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事件的严重程度,合理组织,统一调配,保证应急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单位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络员如有变动,及时报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 通信保障

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通信联络信息库。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6.3 交通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协调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附录8.8),为疏散群众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4 物资保障

县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资源调度及时有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保供应急储备制度,确定储备布局和储备总量,做好资源和装备储备。

7 附则

7.1宣传与培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2 预案演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做出全面评估,认为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应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或完善,并按要求及时备案。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理。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致使事态恶化、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所指传销突发事件系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活动、查处传销行为时的群体性暴力抗法、因传销为主要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 附录(见附件)

8.1 传销突发事件分级

8.2 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框架图

8.3 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8.4 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方式

8.5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络员

8.6 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8.7 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8.8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