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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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公示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2.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责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滥用。

3.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4.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